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扬州盈德堂药业有限公司因食品质量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第33期食品抽检信息显示,标称扬州盈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代用茶)(生产日期/批号:2022/12/16,规格型号:100g/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悉,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具有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二氧化硫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该款代用茶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结果为0.295g/kg,而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的规定,茶制品(包括调味茶和代用茶)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公开信息介绍,该款代用茶的生产厂家扬州盈德堂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为了解上述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情况等,中国质量新闻网尝试致电该公司,截至发稿时,对方电话未能接通。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该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等,今年6月还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3年6月12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扬州盈德堂药业有限公司警告;罚款1万元,违法事实涉及:该公司将2022年12月16日生产的20盒甘草(代用茶)销售给东营市天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二店。后经东营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该款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另外,该公司上述批次甘草(代用茶)外包装标注委托企业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南京同仁堂未委托该公司生产销售该款产品。再有,该公司所用原料甘草查验索取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单,但未查验索取甘草的合格证明文件。
(责任编辑: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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