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互认标志统一为HR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互认标志统一为HR

时间:2022-02-22 17:0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编者按】

2022年2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布《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分为7章39条,分别从组织管理、互认规则、质量控制、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各项要求进行了明确。


在医院信息化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医联体牵头医院应当推进医联体内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检查检验的质量控制,提升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


以下为《管理办法》原文: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png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医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我们制定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2年2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所称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工作。国家医保局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全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持工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工作。各地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持工作。国家中医药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组织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规范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按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指引要求,加强区域平台建设,推动辖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通共享。


第七条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组建或者指定的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简称质控组织)应当在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订完善本级检查检验项目质量评价指标和质量管理要求。各级质控组织应当加强本地区本专业检查检验项目的质量管理,定期规范开展质量评价工作,推动本地区医疗机构提升检查检验质量。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本机构内的互认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工作流程,为有关医务人员开展互认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及保障措施。


第九条 医联体牵头医院应当推进医联体内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检查检验的质量控制,提升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


第十条 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行业规范,恪守医德,合理诊疗,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对符合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能认尽认。


第三章  互认规则


第十一条 拟开展互认工作的检查检验项目应当具备较好的稳定性,具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便于开展质量评价。


第十二条 满足国家级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国家级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全国。满足地方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地方质控组织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该质控组织所对应的地区。不同地区通过签署协议,共同开展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应当由有关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组建或者指定质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参加相关质量评价并合格的,互认范围为协议地区。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如:“全国HR”“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区HR”等。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导辖区医疗机构统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样式,对于检验结果应当注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鼓励医疗机构将在同一区域范围内互认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一份报告单中出具,并在报告单上统一标注相应互认区域范围和互认标识。


第十五条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同级质控组织定期梳理辖区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清单,并按有关规定加强公示公开,便于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了解。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鼓励医务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其他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第十七条 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设检查检验门诊,由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医学检验、病理专业执业医师出诊,独立提供疾病诊断报告服务。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第四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检测、校准、稳定性测量和保养。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检查检验科室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将质量管理情况作为科室负责人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并按照有关要求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质控组织及时、准确报送本机构室内质量控制情况等相关质量安全信息。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已标注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项目参加相应质量评价的频次不得少于半年一次。


第二十六条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质控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辖区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质量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应当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开展。


第五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七条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辖区检查检验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现场检查、结果监控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一)检查检验结果即可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按门(急)诊诊查收取相应的诊查费,不额外收费。

(二)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要求,但确需相应检查检验科室共同参与方可完成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可在收取诊查费的基础上参照本院执行的价格政策加收院内会诊费用。

(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但属于本办法第十九条所规定情形,无法起到辅助诊断作用,确需重新检查的,收取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纵向分析与横向比较,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同时,合理确定医保基金预算总额,不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调减区域总额预算和单个医疗机构预算总额。


第三十条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将医务人员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纳入本机构绩效分配考核机制。


第三十一条 鼓励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作为医保定点机构评定标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权通过查阅、记录等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互认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工作考核,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资料共享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提出改进要求。


第三十五条 对于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产生纠纷的,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隐匿、涂改检查检验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规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联合制定实施方案,推进检查检验结果跨省份互认。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上一篇:药店哪些治疗痤疮的药比较好?

下一篇:9类适合送朋友的抗衰礼物!

注册/登录获取更多内容

获取验证码
城市招聘
热门职位
推荐企业
最新资讯
公招信息
【北京医院招聘】北京口腔医院2025年派遣制口腔医师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浙江医院招聘】【进行中-行政管理岗】浙江大学“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行政管理岗招聘公告(2025年第1批)【郑州妃她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招聘正畸医生、口腔医生、正畸医生济南失业金领取标准及条件2025 济南失业保险一个月能拿多少钱?【开封金明创伤医院】发布,招聘护士/护理、麻醉医生、普通内科青岛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2025年 办理失业金的条件是什么?如何领取?【平顶山市新华区牙乐福口腔门诊部】发布,招聘口腔医生、口腔医生、护士/护理【河南乐适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招聘口腔医助、口腔医生淄博失业金发放标准2025 今年失业人员每月可以领取多少钱?如何计算?【郑州市金水区辅世乐仁堂中医门诊部】发布,招聘中医科医生、护士/护理、中医科医生【郑州济华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招聘企划策划主管、影像医学科、护士/护理【邓州市小白牙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发布,招聘口腔医生、口腔医生、护士/护理定了!重庆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最新消息【郑州畅德堂香草诊所有限公司】发布,招聘中医科医生、儿科、妇科/产科/生殖【南阳植得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招聘口腔医生、种植医生、口腔医生个人交社保哪种划算?社保基数越高越好吗?(2025年迪庆社保消息)【新野精神病医院】发布,招聘护士/护理、麻醉医生、心血管内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档次表来了 2024-2025年合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多少钱一个月【郑州市管城区唐氏口腔诊所】发布,招聘护士/护理、口腔医生、口腔医生【郑州市惠济区刘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布,招聘护士/护理、口腔医生【通许县牙贝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发布,招聘口腔医生、口腔医生、口腔医助【郑州天伦医院】发布,招聘现场咨询顾问、妇科/产科/生殖、普通内科【郑州益齿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发布,招聘口腔医生、口腔医生、口腔医生【信阳市平桥区李丹口腔诊所】发布,招聘口腔医助、护士/护理、口腔医生【郑州市二七区爱梅望江居中医门诊部】发布,招聘口腔医生、口腔医生、普通内科2024-2025年无锡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最新多少钱一个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就越高吗? 【商丘市睢阳区李明小白牙口腔诊所】发布,招聘口腔医生、口腔医生、正畸医生2024-2025年和田灵活就业社保每月需要多少钱?自费灵活就业社保养老缴费档次价格表(全文)【洛阳仁大医院有限公司】发布,招聘口腔医生、儿科、超声科【河南贝尔医疗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招聘总经理/执行院长、正畸医生、口腔医生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山东省立医院)2025年全职科研博士后招聘简章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巴南医院 2025年博士后进站研究人员招聘启事北京口腔医院2025年派遣制护理人员与放射技师招聘公告北京口腔医院2025年派遣制口腔医师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进行中-行政管理岗】浙江大学“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行政管理岗招聘公告(2025年第1批)2025年度福建省福州肺科医院(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5年第一季度非编人员招聘公告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2025年1月编外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河南省科学院类器官芯片与药物转化研究院(医院共建)科研岗招聘公告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5年博士人员招聘预告2025年度福州市中医院贤才招募岗位情况(编外)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2025年1月招聘1名辅助岗位人员信息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2025年招聘1名放射科放射医学医生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半坡乡卫生院2025年招聘3名“银龄医师”公告云南省勐腊县磨憨镇中心卫生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人员公告安徽省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2名超声专业紧缺人员公告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北方辅医外包项目)2025年招聘中心门诊协诊岗人员简章石家庄市桥西区东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招聘启事云南省双柏县县域医共体县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3名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普外科2025年招聘医疗岗位人员启事上海市皮肤病医院2025年招聘1名营养科文员公告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2025年招聘2名超声科医生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5年招聘PET-CT劳务派遣技术人员宁波市第二医院2025年招聘7名编外工作人员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医院关于2025年招聘临床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及紧缺专业规培生、硕士研究生的公告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2025年招聘部分岗位人员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5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掌起分院2025年1月公开招聘3名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姜山分院2025年1月招聘1名编外人员简章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2025年招聘1名中西医结合妇科医生
展开
客服
小程序
公众号
工具箱

专业

深耕医疗行业9年

精准

海量医疗行业人才

便捷

求职顾问一对一服务
登录/注册 密码登录
+86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服务协议》